(雪蘭莪•八打靈再也)馬來西亞佛教弘法會長洪祖豐說,被控失信的仁慈醫院前院監明義法師表罪成立,相等於證實他涉及犯法事務,因此他應該為了維護僧團的清譽而還俗。 他強調,若一名僧侶違反了基本的五戒,更甚的是因此被法庭定罪,他應該為了維護僧團清譽而還俗。 出門總是花很多時間在頭髮上?來學幾招容易的! 他對星洲日報指出,若以佛教僧團戒律詮釋,凡是犯上殺生或邪淫戒的出家人,則必須還俗;至於犯上妄語、飲酒及偷盜戒律的出家人,則可不必還俗,但仍須懺悔罪行。 “五戒涵括不殺生、不偷盜、不飲酒、不邪淫與不妄語。這是佛教徒包括僧侶應守的清淨戒律。 由於明義法師被判表罪成立的失信,是一種現代課題,很難在上述五戒裡歸類。” 他說,若以世俗角度詮釋明義法師的失信行為,他應該在被判表罪成立後,以維護僧團清譽而即時還俗。 另外,八打靈觀音亭監院明吉法師則表示,由於明義法師也是八打靈觀音亭住持,因此他不便對明義法師被判失信表罪成立而置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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