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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餘漫筆三十三則之十二:對於『毀謗』應有的觀照

時間:2009-05-02 17:25:14  來源:原載第三卷第二期、第四期及第四卷第四期獅子吼月刊及懺願室文集  作者: 點擊:
  修道者如果遭遇到讒害和誣謗,不可瞋怨,不必計較。應該提起正念,深深地作著如下的思維:
  第一:當知『因果昭昭,纖毫不爽』。『多行義必自斃』。他昧著良心說假話,到頭來自有『因果』算賬;任他陷害就是了。
  第二:蒙受不白之冤,可以消除你的宿業,使你了結一部份的前愆。──金剛經曾說:『………是人先世罪業,應墮惡道。以今世人輕賤故,先世罪業則為消滅,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』。
  第三:受誣謗時,要生起一個『認賬』的心理。因為機生他來譭謗你,可能是由於前世你譭謗了他。
  第四:有云:『不受磨,不成佛』。橫逆來擾,受人謗譭,正可藉以磨煉修養的功夫。所謂:『真金不怕火煉』;修道者必須禁得住『考驗』。──過去諸佛菩薩對於『割截身體,節節支解』的凌辱痛苦,尚能平心忍受;我等對此區區語言小事,安可不忍?
  第五:自己若確有過惡,則更當虛心忍下;因為這是『罪有應得,咎由自取』。
  自己不知覺照,不知悔改;別人對我的評擊,正是一面鏡子。可以發我深省,助我自新。我們對他道謝且不還,更何敢起個怨尤的心念?
  第六:經云:『四大本空,五蘊非有』。既無『人、我、眾生、壽者』的四相;又沒有『過去、現在、未來』的三心。那麼更向何處去安立這個『謗』法呢?
  第七:經云:『怨親平等,自他不二』。儒云:『天地與我同根,萬物與我一體』。──既無有披此之界線,更何勞是非之牽扯?
  第八:經云:『物必自腐,兒後蟲生之』。又云:『仁者無敵』。──可見『是非』之來,多半是因為我們自己的內部先有了問題。所以君子遇事,必知『反求諸已』『盡其在我』,才是正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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