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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、釋二十八輕戒──作田不求淨水、陸種處戒第十八

時間:2010-09-07 23:43:52  來源:普陀書軒緣整理  作者:聖印法師  點擊:
若優婆塞、優婆夷受持戒已,若為身命須田作者,不求淨水及陸種處,是優婆塞、優婆夷,得失意罪,不起、墮落;不淨、有作。

一、 若為身命須田作者:

  「身命」者,就是「身家性命」,這不但包括受戒的優婆塞、優婆夷本身的「身命」,還包括家人的身命。又優婆塞、優婆夷必須供養出家比丘、比丘尼二眾,故出家二眾亦賴在家二眾之供養而活命。甚至乞者常向人行乞,受戒已之優婆塞、優婆夷,若見乞而「不隨宜匄、分、與」者,即為犯戒,故乞者亦賴優婆塞、優婆夷以活命。是以,田作能使多人活命。
  「須田作者」是指從事農業之優婆塞、優婆夷,從事其他行業之優婆塞、優婆夷與本戒似乎無多大關係,從事農業者,必須耕田種地,而「田作」又專指「耕田」而言,耕作水田,種植稻翩A用為保護身命的主食,以前的人,僅靠稻米就可活命,故云:「若為身命須田作」。

二、 不求淨水:

  種田必須有水,若受戒已之優婆塞、優婆夷從事田作,必須引用「淨水」。此處所謂的「淨水」,不是平常所稱的「大悲水」,而是指無蟲之水。
  耕田飲用池沼之水,其中寄生蟲類繁多,引入田中以後,易為梨、鈀、鋤、耜等農具殺害,也可能為牛腳踐踏而死。若引用河流之水,則其中多魚蝦,引入田中亦易被害。若受戒已之優婆塞、優婆夷,因為自身身命而殺害無數眾生生命,慈悲心喪失,結縛生死,是修道的一大障礙。
  但田作又必須引水,為兩宜之計,宜于進水口以布囊濾過水,將水中蟲、魚、蝦、螺等眾生予以阻隔,勿使入田。在田水引足以後,布囊中之蟲類應放入原來水中活命。不可拋於陸地而乾死,此即為求「淨水」之方法。

三、 陸種處:

  所謂「陸種」就是于陸地種作,陸地作物不需用水,如麥、蔴、藷、豆、蔬菜、水果、瓜類等是。因不需用水,故水中蟲不受傷害。所以佛陀主張陸作。但現在陸作物蟲害甚多,防治之法就是噴洒農藥,噴農藥而被殺害之眾生,遠超過田作時的水蟲。而噴洒農藥後的農產品,毒藥並未完全乾淨,即出售與人食用,因而中毒者,大有人在,所以現在的「陸種」,亦多行殺生,於眾生有害。
  現農業專家設計一種陸作方式,就是網植法,于農作物之上,覆該誑尾s絲網以防蟲害,不必噴洒農藥,故亦無殘存農藥危害人體,實在是兩全其美的「陸種」方法,受戒已之優婆塞、優婆夷,宜多以此種方法「陸種」。

四、是優婆塞、優婆夷得失意罪:

  受戒已之優婆塞、優婆夷,佛已禁止引用有蟲之水田作,而竟毀戒,因而殺害無數眾生,慈悲心全失,與諸多眾生結縛生死,輪迴不已,故云得失意罪。

五、不起、墮落:

  田作而引用有蟲水,因而殺生,即犯殺生戒,道業不能昇起,故云「不起」,與被殺眾生結縛生死,輪迴六道,故云墮落。

六、不淨、有作:

  引有蟲之水以田作活命,只顧自身身命,不顧眾生身命,是身不淨、意不淨,故云「不淨」。不淨法是有為法、有作法,故云「有作」,有作即生死。

  網主備註:藍色字為菩薩戒經文,紅色字為分段經文,黑色字為內容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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