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僧尼受戒,是否須在頭頂燃燒『香疤』一事,幾年來頗有辯難。有人說:受戒燃香乃是『等因奉此』援例必行的事。但也有人大唱『反調』,斥為『無稽之談』無益之舉。 考之佛經(法華經、楞嚴經、梵網經,………),往昔諸佛菩薩在『因地』中,也曾『燃膚、燃指、燃臂、燃身…………』。若受『菩薩戒』者,無論『在家、出家』,更必須燃香燒疤,供養求戒,。否則便不『如法』,不能得戒! 『燃香疤』之意義:一則用以表伸至高無上之供養(以身供養)。二則足以增強破除「我執」之意念。三則可以在『八識田』中,播種一個更為堅實的『金剛道種』。代對於燃香疤的位置,並未見有指定『頭頂』之說。至於燃疤的數目,也沒有限定『三點、九點、十二點』的論據。 據此說來,我們可以知道:固執『頭頂』燃香的人,乃是出於『以訛傳訛』;而主張廢止『燃疤』之說,也屬荒謬不經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