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教門中的燃臂、燃膚、燃身、燃指、燃頂,用以供樣三寶,叫做『以身供養』。乃為『供養』中最殊勝者。佛在『法華經』『楞嚴經』『梵網經』………中,都曾有所激勸。這種供養功德之大:乃至燃膚一點,都可消除無量劫來所有罪障。 今之社會大眾,以及部份教徒,不明瞭『燃香燒肉』的用意所在。每見身上有香疤的人,便說他是受了『戒』。燃了三次的人,他便說你是受了三次四次的戒,這真是一種誤解。其實除了出家僧尼在頂上燃的香,兼有『代表受戒及供養』的雙重意義外;其餘的燃膚、燃臂、燃身,都只是表伸『供養』之至誠罷了。並沒有『標識受戒』的用意。而且僧尼受戒時必須在頭頂上燃香一事,也還是我國古德所制定的,而非佛陀所教示。 另有一些男女善信們,以為燃香燒肉的舉措,是從比賽挨痛之中,考驗信眾的誠心程度如何。這也是一種錯誤的想法。這種想法和說法,尤屬可笑。 『燃香燒肉,供養三寶』,不僅是受過戒的人,可以來做;未受過戒的人,也可以如是供養。即是還未『皈依三寶』的大眾,只要有誠心願意供養佛菩薩,也同樣的可以供養,同樣的可以獲致功德與感應。 但吾人在燃香之前,必須先要明瞭燃香燒肉的供養意義。並須發自內心,出於誠心。切不胡可糊糊塗塗地附合大眾,或受人勸促,礙於情面,勉強挨燒。這樣『莫名其妙』的作法,挨痛雖無輕重之分,功德利益卻有很大差別。 過去的大德中:藥王菩薩曾經燃掉兩臂。宋朝的法珍比丘尼,曾經斷臂籌印「藏經」。禪宗二祖神光(慧可)大師,曾經斷臂求法。波剌密諦大師,曾經割臂藏經。八指頭陀(寄禪老人)燃指兩隻。虛雲老和尚燃指兩隻………。至於剌血寫經、割舌繪佛、挖肉燃燈、燃背、燃膚等等,更屬千千萬萬,代有其人。這種偉大的誠敬,崇高的供養,實足以『驚天地,而泣鬼神』! 近閱唐代義淨大師所著『南海寄歸內法傳』,見其第三八、四○兩則,勸人不可燒身燃指以為供養。應該珍視身命,善護六根,以為修行向道之用。──大師用心,故亦善美。但筆者以為:燃身故不該率爾行之;燃指燃膚並無多大損傷,仍可精誠懇切而供養也。 經云:『南閻浮提大地國土,無微塵芥子許,不是釋迦如來捨頭目煩髓,流鮮血救眾生處』(譯義)。『梵網經』(菩薩心地品之下)云:『吾今來此世界八千返』。吾人緬懷佛菩薩萬劫千生,往來六道,委曲度生,真是煞費苦心。吾人深蒙厚恩,難酬難報,的確應該感激流涕,發心供養,用表微敬才是。 不過還得明瞭的一點就是:佛法的要旨,乃在教人『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,自淨其意,………』。假如吾人不能循此以行,造諸惡染;那麼就是每天『燃香燒肉』,又豈能契合佛陀的本懷?──所以我們應該知道:『至心修道』比較『燒肉供佛』尤為切要也!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