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東固王朝時期的佛教 (公元1531∼1752年) 第一節能 佛教的傳播 緬甸撣族人,分北方阿瓦與南方庇古。在長期爭霸中,雙方不斷發生戰爭,戰爭的地點。多數在伊洛瓦族底江的中、下游區城。而位置在卑謬以東及庇古以北的東固,因遠離江域,不是戰爭重地,戰火很少觸及。而且在南方戰爭中,東固更成了緬族人避難的地方。他們之中的領袖,把頃人組織起來,以後勢力逐漸強大。 公元1531年,東因王朝經過數代國王的創基,德彬瑞蒂(Tabinshwehti,1531∼1551)登位。他先討平了下緬甸庇古;不久再由莽應龍(Bayinnaung,公元1551∼1581年)征滅了上緬甸阿瓦,使國家重歸統一。 德彬瑞蒂於公元1531年,繼父親明吉瑜(Minkyinyo)為東固侯後,經過十五年的征伐,先平服了庇古,定東固為新都;次又收歸了馬塔及卑謬,統有下緬甸全部,勢力擴展到阿瓦王朝南部的敏布、敏建(Myingyna)一帶。1546年,在庇古城舉行盛大的加冕大典。此後,他又用水陸大軍,進攻西南海岸的職權拉干,但為阿拉干英武的明平王(Minbin)用水淹所敗;後經佛教僧人的調停,訂約媾和退軍。(五十嵐智昭譯:《緬甸史》,第128頁。) 德彬瑞蒂開創東固王朝,雄才大略,為緬甸史上英雄名王。但是晚年性格劇變,喜近游獵、酒色,且常無故殺人,最後終遭殺身失國,王朝瀕臨危亡。 他有一異母兄弟莽應龍,曾助他開創王朝基業,並被立為王儲。當德彬瑞蒂被刺死,莽應龍也同時被逐,後來經過極艱苦的奮鬥,前後約一年時間,莽應龍重新恢復了王室,平服下緬甸各地叛亂。更在公元1555年,誓師北伐,消減了阿瓦,統一全緬,版圖較之蒲甘王朝全盛時期還大了許多。他的功業,在緬甸史上被尊為“第二位民族英雄”。 莽應龍一生篤信佛教,在位三十年,護持佛法。他一生中刷很多佛經,分發撣邦各地;供養僧眾,在緬甸境內許多原有佛塔的周圍,加建佛寺;在撣部各在,也廣建佛塔。公元1563年,他出兵遠征泰國,先陷甘本畢,次克素可泰,再攻下首都大城(Ayutthaya),泰王節伽羅博(Chakraphat)俘。泰王被俘後,在緬甸出家;後來他請准回國禮佛,但願回到泰國大城,即脫去袈裟,宣告復位。莽應龍在攻陷泰國的清邁、古善辟等地後,曾撥款建築佛塔。這些佛塔,現在泰國北部還存在著。他曾護持“莊嚴結界”戒場院的集體受戒,也曾從自己的王冠上取下珠寶,嚴飾塔頂,或供養著有德學的出家人。他曾宣告禁止每年波巴山的在祭拜屠殺生物,對飲醉酒者重罰,提倡佛教的“戒殺”,禁止伊斯蘭教殖民者於回歷十二月十日開始的四日犧牲祭(Bakrid,伊朗語意為“牛祭”)。他甚至利用王權,規定在他統治下的撣族人及摩斯林人,皈依為佛教徒。(1.Charles Eliot:Hinduism and Buddhism,vol.Ⅲ,第61頁。2.泰文《東南亞佛教史》,《佛輪》月刊第16卷。) 1574年,莽應龍遣使至斯裡蘭卡求親。斯裡蘭卡王以一養女結親,並將佛齒送至緬甸,供人民禮拜,莽應龍齋戒沐浴後親往巴森隆重迎接。他在位時,曾召集全國高僧和大臣,制定法律,根據《華列魯法典》,編成《達磨他毗》(Dhammathatkyaw)及《拘僧殊》(Kosaungchok)兩部律典。(1.五十嵐智昭譯:《緬甸史》,第136-137頁。2.馮汝陵:《緬甸史話》,第121頁。) 莽應龍死後,他的兒子難陀巴因( Nandabayin,公元1581∼1599)繼痊,不久境內掀起十六年的混亂。至1600年,莽應龍的孫子良延候(Nyaungyan)在北方阿瓦崛起,統一了上緬甸。良延候曾建一座四層佛殿,及造摩訶摩尼塔(Mahamani)。可惜未完成即去世。之後,由他英勇的兒子阿那畢隆(Anaukpetlun,公元1605∼1628)繼承他的遺志,平定各地,1610年,收復下緬甸卑謬、庇古等地,結束內亂瓜分之局,儼然有中興之勢。他還迎請斯裡蘭卡佛齒至阿瓦供奉。(五十嵐智昭譯:《緬甸中》,第141-144頁。) 阿那畢隆繼續完成塔寺後,供養一位精通三藏的上座,並受封為“大僧統”。此佛寺有佛殿四十座,寺中一位毗羅僧伽那塔(Varasanghanatha)比丘著緬文《摩尼珠論》(Manikunthalavatthu),另一位比丘著緬文《法王七事論》(Sattarajadhamma-vatthu)。他又建四寺供養四位上座比丘。 一位車波多系的比丘,名毗陀羅毗那婆斯(Badaravanavasi),深諳一切經論。他十三歲為沙彌,十六歲著《本生詞》,後來至阿瓦弘法。國王在伊洛瓦底江邊建寺供養。1638年他六十歲時,仍嚴行住在山上。他對上緬甸阿瓦、實皆、邦芽等地佛教有很大的貢獻。他提倡研究阿毗達磨,產生很多佛學思想家及阿毗達磨的論著,影響達數百年之久。他曾著“阿達磨頌”二十偈、“律莊嚴疏”(Tikavinaya lanknra)、《譽增論》(Yasava-ddhana vattu)等。(般若薩彌:巴利《教史》第6章。) 他隆王(Thalun,公元1629∼1648)在位時,國家承平,從事多種改革和建設。過去緬甸歷代國王,凡有戰俘多半遣作守塔奴;他隆王改變舊制,使戰俘移到農業區,從事耕種及浚河工作。他在實皆興建的耶舍摩尼須羅(Yasamanisula)佛塔,仿斯裡蘭卡形式,並把以前從斯國得來的石缽及其他佛教文物,供奉在佛塔裡。(五十嵐智昭譯:《緬甸史》,第148-149頁。) 他隆王又將“大僧統”改封為“僧王”。當時的僧王精通三藏,特別是《清淨道論》的研究。另一位與僧王相等的高僧雅利安楞伽羅(Ariyalankara),精巴利文法。後來兩人都成為他隆王的國師。雅利安楞伽羅圓寂後,國王建“南林寺”(Dakinavarama),供養雅利安楞伽羅第二。後來國王巡行庇古,聽到孟族僧批評說,緬族比丘中沒有人能精通三藏。於是國王派人至阿瓦,禮請三十至四十歲通達三藏的比丘三十位,到達庇古;同時國王也禮請三十至四十歲的比丘,每天集會佛寺,辯論佛法。孟族僧從此非常尊重頃族僧的學養。(般若薩彌:巴利《教史》第6章。) 平達力(Pindale,公元1648∼1661)繼位後,曾在實皆建加多奇塔(Ngatakyi),塑供一尊巨大坐佛。此後,東固王朝漸走向衰微,佛教弘揚也受到影響。 公元1650年之後,最勝法(Aggadhamma lankara)譯《迦旃延文法》、《攝阿毗達磨義論》、《論母》、《界論》、《雙論》為緬甸文,又著《王室史》。依《教史》說,最勝法就是雅利安楞伽羅上座。那時還有一位德典(Gunagantha)上座,住在阿瓦,精通三藏,與最勝法及善,也受到國王的建寺供養。(般若薩彌:巴利《教史》第6章。) 1672年,一位求學的青年比丘,心念世緣,想要舍戒返俗。但為一少女善語勸止。後來他去邦芽參學明師,通達三藏,為各方面來的學僧講解經論。國王見就學的比丘和沙彌,很多人沒有地方居住,就建了一座 佛寺供養,內設很多僧舍。這位青年比丘,後來被封為“三界師”。又有二位戒年相等上座,一位稱阇摩菩陀阇(Jamabudhaja)屬職權羅漢派譯《律藏》及《律注》為緬甸文;一位稱摩尼寶(Maniratana),譯《攝阿毗達磨義論注》、《分別論注》、《別解脫注》、《阿毗達磨集論注》等為緬甸文。東林寺(Pubbarama)一位比丘著《小掌燈明》(Gulahatthadipani)、《清淨道論難義解》(Visud-dhimagganthipadattha)為譯《導論》為緬甸文。(般若薩彌:巴利《教史》第六章。) 1676年時,緬甸佛教開始用光漆刊印三藏,即先用漆水塗在紙上,然後書寫文字,再塗刷金粉,裝訂成有絲紋的經書。之後,緬甸繼續沿用這種方法刊印佛經。(同上。) 公元1733時,一位智願(Nanavara)上座,博通一切經論,著《攝阿毗達磨義論要解》,並為學僧講授。他還譯巴利語字典《名義燈》(Abhidhanap padipaka)為緬甸文。(1.同上。2.山本達郎編:《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》,第147頁。) 在1721年時,意大利天主教徒考爾基(Calchi)及維多尼(Vittoni)抵達緬甸,且覲見緬王多尼犍毗(Taninganwe),這是天主教徒進入緬甸之始。1743年,天主教的伽利齊亞(Gallizia)主教,由歐洲東返,因為當時緬甸混亂,不能能去阿瓦,就停留在庇古。(馮汝陵著:《緬甸史話》,第137-138頁。)
第二節 著衣的論爭 約在公元1708年,緬甸佛教發生了很大的論爭,就是關於“著衣”有不同的意見,論爭的時間竟達七十五年之久。 緬甸東部薩爾溫江西岸,有一村名登那(Tunna),一位上座名瞿那毗楞伽羅(Gunabhilankara),他命令彌出寺外或入市邑時,著衣要偏袒右肩,不必持多羅葉(棕櫚葉)遮陽光。瞿那毗楞伽羅領導的僧團,被人稱為“登那派”(Tunnaguna),他對弟子們只講阿毗達磨,經律及注釋不多研究。 其他地方有四位上座:佛陀拘羅(Buddhan Kura)、質多(Citta)、須離多(Sunanta)、迦耶那(Kalyana)。他們都通達三藏及注疏,教誡持多羅扇,才可入市邑。這樣,就形成對立的兩派:一稱“偏袒派”(Ekansika,著衣時覆蓋在肩,袒露右肩),一稱“被覆派”(Parupana,著衣時覆蓋兩肩)。偏袒派的根據不多,卻證明是前輩妙法行(Saddhammacara)長老過去傳自斯裡蘭卡的教導。至於被覆派,根據經律說,認為偏袒右肩時,僅是對佛陀和僧長禮敬時才適用,除此都必須被覆兩肩,成其是到佛寺以外地方。(1.般若薩彌:稱巴《教史》第6章。2.山本達郎編:《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》,第148頁。) 這樣的情形,經過二十四年,公元1732年,多尼犍毗王邀集四位僧伽上座為判決委員,聽取兩派陳說意見。偏袒派比丘雖不甚了解三藏,根據很少,但與國王關系比較接近;被覆派力量薄弱,卻據理力爭,不與偏袒派妥協,辯論時靜默不語。裁判委員無法執行判決。(1.《教史》第6章。2.Charles Eliot Hinduism and Buddhism, Vol.Ⅲ,第62-63頁。3.泰文:《東南亞佛教史》,《佛輪》月刊第16卷。) 1733年,東固末代國王狄波帝(Mahadam mayaza Dipati,1733∼1752)在位期間,兩派論爭又起。為了息爭,邀請被覆派智願上座為代表,偏袒派波僧沙(Pasansa)為代表,舉行辯論,另請一位大長老作裁決。但此位大長老也不甚了解三藏,無法判決兩方的意見。到1740年緬境內連年混亂不安,荷蘭及英國勢力也侵入,因政治的紛擾,著衣論爭暫時停息下來。(般若薩彌:利巴《教史》,第6章。) 1752年,東固王朝在內亂外患中,阿瓦被孟軍攻陷,經過222年的王朝,至此遂告滅亡。關於著衣的論爭,在下章第二節中再敘述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