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英國殖民地時期的佛教 |
時間:2009-08-12 19:10:26 來源:中國佛網 作者:淨海法師 點擊: |
第六章 英國殖民地時期的佛教 (公元1886∼1947年) 公元1886年元旦,英國東印度公司總督杜弗林(Dufferin)發表公告:“奉女王御旨:過去由季泊王統治下之疆土,此後列入女王陛下之版圖,不再由該王統治,而且印度總督所委派經欽准之官員管理。特此布告通知(馮汝陵:《緬甸史話》,第174頁。)。” 這一公告,宣布了貢榜王朝的結束,從此緬甸完全淪落為英國的殖民地,被列為印度的一個行省。英人初治緬甸,緬甸各族人民因為國家滅亡,無不感到悲痛而拊膺切齒,在境內紛紛組織游擊隊,反抗英國統治,但終為英軍平息。緬甸初被並為印度一省,完全沿用英人統治印度的制度,緬人尤感不滿,至1897年4月4日,成為“自治省”。後來由於緬甸人繼續不斷展開民族運動,到了1937年4月1日,英國正式宣布緬甸與印度分治。 緬甸在英人統治下,緬甸社會中許多原有制度,均為之破壞。在佛教方面,佛教僧人在宗教和社會中的地位,大為減低。英車行政當局,根據經濟上放任的原則,表面上不對佛教有所干涉,也不對佛教作正式承認。緬甸人民子弟傳統的佛寺教育,在英人新教育制度下,也沒有獲得應有的地位。緬甸在英人統治以前,佛教寺院普及全緬,教師亦多由僧人擔任,負責教育任務。到英人統治緬甸後,普通學校後來居上,有取代佛教寺院學校之勢。可是緬甸人民初等教育的普及(在1931年時,男子百分之七十以上識字),在比率上,還是多半由於佛教寺院學校的貢獻。(1.Brian Harrison:South-East Asia A Short History,第223、248頁。(及中譯《東南亞簡史》,第246,262-263頁。)2.崔貴強:《樂南亞中》,第285頁。) 英人對緬甸佛教的事務,聽任自然,這種態度,就是不重視佛教。所幸,緬甸佛教早深人民間人心,也由於緬甸僧人與人民的團結,努力發揚佛教,才仍能繼續生存。緬甸人認為舍棄自己固有宗教的信仰,去信仰其他的宗教,是一種“迦羅人”(Kala),意及“變成外國人”。也有人說:“緬甸人”與“佛教徒”,幾乎是同一個名詞。(1.Charles Eliot:Hinduism and Buddhism,Vol.Ⅲ第69-70頁。2.泰文《東南亞佛教史》,《佛輪》月刊第16卷。) 早在英國對緬甸僧增加壓力時,公元1886年,施泊王曾公布:“英人意圖侵略緬甸,目的為毀滅佛教。”因此才使得緬甸僧人以後常常關心和涉及政治,希望政治與宗教建立合作關系。但是僧王曾禁止僧人太關心或涉及政治。(泰文《東南亞佛教史》,《佛輪》月刊第16卷。) 英國初統治緬甸時,般若薩彌僧王還住世。但後來發生問題,因為以前僧王是由國王加封,不是由僧團中推出;緬甸亡後,沒有國王了,以後僧王由何人加封?到1901年,庫仁(Vurzon)至緬甸訪問時,對此問題才獲得解決。他主張由緬甸團自選,然後由英政府加封。1923年,繼為僧伽領袖的是坦溫(Taunggwin)長老,英政府封為“教統”(Sasanabaing),職位與僧王相等。(1.Hinduism and Buddhism,Ⅲ,第65-66。2.泰文《東南亞佛教史》,《佛輪》月刊第16卷。) 緬甸淪為殖民地以後,無論在政治上和經濟上,緬人都感到不滿,不斷有人起來反抗英國,爭取民族獨立運動。最顯著的是在1906年,“緬甸佛教青年會”(“緬甸佛教青年會”的宗旨:一、會賀互相親睦。二、健全緬甸社會與宗教,及喚起輿論。三、健全佛教知識的普及。四、增進體育。五、集合同志促進佛教運動。公元1906年“佛教青年會”成立,至1917年因政治運動受到鎮壓,會員中積極分子都退出,而參加政黨團體。前後約十年時間,是其黃金時代。它也是後來民族運動各團體的母胎(《南方圈的宗教》第113-115頁)。)成立,號召緬甸獨立。這一民族主義運動,有很多青年僧人投入,並積極擔插指導者的任務。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,亞洲與非洲同時掀起空前高漲的民族獨立的思潮,尤其是印度甘地所提倡的“不合作的運動”,給緬甸人很大的影響。緬甸各地的佛教青年會、婦女會和一些愛國團體,聯合組成了“緬甸佛教團體總會”(General Council of Buddhism Associations,簡稱C.C.B.A.),要求英國經緬甸實行類似印度的政體改革,但為英國拒絕。此後,以“緬甸佛教團體總會”為中心的民族獨立運動,日益高漲。(1.D.G.E.Hall:A History of South East Asia,第698-699頁。2.《南方圈的宗教》,第113-115頁。3.《緬甸史話》第176-177頁。) 僧人參加領導民族獨立運動,其中以宇·烏多摩(U.Ottama)及宇·毗沙羅(U.Visara)兩位高僧最著名。宇·烏多摩於1921年從印度歸國,領導反英運動,提出拒用外國商品,使用商品,使用本國貨,及不與英國政府合作的主張。宇·毗沙羅因參加反英運動,1929年被捕,在獄中絕食166天而死。後來緬甸成立的各政黨著名的領袖,都是出自以前“佛教青年會”或“佛教團體總會”的中堅分子。而且各政黨中,甚至有愛國青年僧人參加。(1.(《南方圈的宗教》,第113-115頁。2.《東南亞細亞的宗教和政治》,第155-156頁。3.《緬甸史話》,第176-177頁。) 緬甸民族獨立運動,其所以處用佛教名義,及很多出家人直接參加,是因為出家人一方面本於愛國衛教的熱忱,一方面利作佛教團體的組織容易號召群眾。所以,初期的緬甸愛國團體,即以維護傳統的文化和宗教為口號。強緬甸的首相,最初就向全國人民聲明以“佛法的護持者”自稱。據史密斯(D.E.Smith)著《緬甸的宗教與政治》(Religion and Politics in Burma,1965)一書中,將緬甸反英運動與佛教結合,舉出六點理由。 一、英國政府合並緬甸以後,僧伽地位不被承認,出家人反英增加,掀起民族主義運動。 二、僧人在鄉村政治上有指導者的影響。 三、僧人自由的立場,政府對他們的支配力比較薄弱。 四、僧人在社會上傳統地位崇高,在鄉村中是調停者及教育者,對民眾容易產生影響力。 五、僧人身無一物,英國政府可能對之無借口攻擊。 六、任何鄉村中都有佛寺存在,是人民集會的場所,形成了組織網,可迅速傳達政治消息。 同時,緬甸民族復雜,地理風俗、言語差異大。宗教上還有有伊斯蘭教、印度教、基督教,經濟上有金融資本家及被支配者階級,感情多少難融合。但佛教是緬甸大多數人信仰的宗教,等於是個最高價值的共通分母,能夠將緬甸各民族大團結起來,共同反抗英國統治,爭取國家的獨立。(《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》,第155-157頁。) 緬甸經多年奮鬥犧牲下,爭取國家獨立的願望終於獲得實現。公元1948年1月4日英人交政權於緬人,結束了六十三年殖民地的統治,成立了“緬甸聯邦共和國”。 總之,英人占並全緬甸統治後,佛教全面開始走向衰落。佛教喪失國教的地位,沒有中央組織,而以寺院為單元,過去是一村一寺,漸漸兩三村或三四個村才有一寺。過去有僧王管理全國佛教,在英人統治後,僧人已喪失過去愛國王和官員尊敬的地位;甚至有時僧王職位也被去除。寺院學校,特別是注冊的寺院學校,大量減少,1916年有3,418所,到了1925年僅剩1,182所,許多僧人漸喪失作老師和傳統文化傳播者的地位。(賀聖達著:《東南亞文化發展史》,第421-422頁,雲南人民出版社,1996年出版。) 在英國統治時,關於緬甸佛教學術方面,在此也作一簡要介紹。緬甸佛教出家人,向來對於三藏的研究就非常注意,特別是論藏。全國佛寺中,都有巴利三藏豐富的存書,古都曼德勒更是佛教文化和教育的中心,一些珍貴罕有的經典,在佛寺中也能見到。全國有聖典印刷所三處,即“漢地瓦底印經處”(Hanthawady Press)、“蒙提尼三藏印務處”(P.G.Mundyne Tipitaka press)、“札布密特瑞印經處”( Zabu Meet Swe Press),包括印刷三藏、注釋、疏鈔等。在廿世紀初,緬甸佛教風行研究阿毗達磨研究的是比丘萊鍬沙耶道(Ledi Sayadaw0,他著有《雙論的研究》及《哲學關系》,分別於1914及1916年由倫敦巴利聖典協會出版。尼雅沙那道(Nyaungyan Sayadaw,1874∼1955)曾被選為僧統,著作約一百五十種,其中重要的有《大會經》(長部20經)、《梵天請經》(中部49經)、《雪山(夜叉)經》(相應部19經)、《戒蘊疏》、《禮敬疏》等。另一位直通的比丘明古沙耶道(Mingun Sayadaw,1868∼1955)著《彌蘭陀注》(1949)、《藏釋注》、《迦毗那(衣)抉擇》、《涅盤論》等。他持有許多新見解,與僧團及政府相抗,如他在《彌蘭陀注》中,認為比丘可以為女子傳授戒法。西人杜羅塞爾(Charles Duroiselle)曾寫有關緬甸古代文物著作多種,並著《實用文化》(PracticalGrammar)小冊。恩格(Z.Aung)著《哲學概要》(Compendium of Philosophy,1910),內容多為翻譯《攝阿毗達磨義論》及作比較研究,並融彙其他阿毗達磨的論述,為一本名著;1915年又譯《論事》為英文。蒙廷教授(Prof.Maung Tin)譯《法集論義疏》(Atthasalini,英Expositor,2 vols 1920-21)及《清淨道論》為英文(Path of Purity,3 vlos.1922-31)。宇蒙齊(LdeipanditU.Maung Gyi)及宇林(U.Lin)二人,亦有阿毗達磨方面的著作。又有一位智光(Pannaloka)上座,用孟加拉語,撰寫阿毗達磨方面的論著(2500 Years of Bjuddhism,第426-428頁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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