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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餘漫筆三十三則之二十二:不振『戒法』,濫立『清規』

時間:2009-05-05 22:08:57  來源:原載第三卷第二期、第四期及第四卷第四期獅子吼月刊及懺願室文集  作者: 點擊:
  自從『百丈清規』行世以後,各寺院大都援例簽訂一個『本寺清規』或『共住規約』,用以統理寺眾。沿行至今,各門戶間已經搞得『五花八門』,各有一套法典。有些無知無識之輩,既不通達人情佛理,又不明白文牘章程;而他也『自我作古』擬訂『條例』。真是不倫不類,佛教如何是好?
  澈底說來:不但今天的庸才,不該獨出心栽,亂搞章則。就連那『百丈清規』,也有多餘之嫌。我們知道:『出家五眾』各有各眾的『戒條』與律儀。在那些戒法中,舉凡有關於『衣食住行,行止語默,禮義廉恥』,乃至修學與勞動等事項,都已有了極其詳盡的規定和訓誨。『戒律』便是『清規』,『戒律』便是『規約』。能夠奉行『戒律』,便可完成『僧格』。能夠執行『戒法』,便可統理大眾。
  『百丈清規』不過是『祖師法』而已,『戒律』乃是『佛法』。『祖師法』雖然也切近於『佛法』,但究竟不如直接取用於『佛法』為更捷妙也。摩訶迦葉曾說:『佛所制者,大眾應當奉行。佛未制者,不可增易』。我們認為:也惟有這樣認真的態度,才算得上確能遵奉佛旨的佛子!
  佛教傳延到今天,雖然容或有需要『因時制宜,因地制宜』加以修正的問題;但這種重大的工作,並不是一些『普遍』的人才,所能夠勝任的。同時我們覺得:從佛陀的『無漏智慧』中所流露出來的法化,也不曾有『格方悖時』的障礙。所謂:『放之六合而皆準,百世以俟於聖人』。大聖的言教,是不會違背這種理性的。祇要我們能夠篤實賤履,一定會『頭頭是道』!願同道們,思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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