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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斯里蘭卡佛教現狀與發展

時間:2009-07-29 18:50:30  來源:中國佛網  作者:淨海法師 點擊:1064

 

 
第七章 斯里蘭卡佛教現狀與發展

  第一節 獨立後的佛教
  斯里蘭卡受外國統治長達441年(葡萄牙152年,荷蘭137年,英國152年),公元1948年2月4日獲得獨立,仍加入英自治聯邦為會員國,實行民主議會政體。自獨立後,國名“吉祥楞伽”(Sri Lanka),(錫蘭古名“楞伽”(Lanka),獲得獨立後,在國外加上“室利”(Sri),是“吉祥”之義。然外國人仍稱錫蘭(Ceylon)。1973年,斯里蘭卡政府正式向世界公布稱“室利楞伽”(Srilanka),華人依音譯為“斯里蘭卡”。)外國人仍稱為錫蘭,定二月四日為國慶紀念日。
  斯里蘭卡獨立初期,還是沿用英國人的政治和法律,同時初期執政的官員,也由英國人的培植和委任,其最重要的條件是信仰基督教。所以在最初十年內,基督教的勢力在斯國仍是很大,享有法律上的特權,受政府支持及保護。佛教及其他宗教與以前一樣,在政府管制之下,如佛教的土地財產、僧籍名冊等。須受政府支配處理。雖然政府承認各宗教是促進國家文化和人民道德的力量,卻偏袒基督教,使其享有很多特權。基督教常得到政府撥款支持,在各地建築教堂。而斯國人民多數是佛教徒,卻沒有這種權利,宗教地位不平等,佛教徒等仍是受壓迫者。
  除此之外,政府也沒有遵行法律上對佛教應負的責任,不關心佛教的興衰和僧人事務。如委任佛教領袖,委任時政府總理都不出席。所以斯國人民,特別是佛教徒,都認為政府雖是本國人,但還是如同在外人政治勢力和外教的壓迫下。(C.Dipayaksorn:《錫蘭佛教史》第287-289葉。)
  1950年,斯國佛教徒成立“世界佛教徒聯誼會”(World Fellow-ship of Buddhists)。第一次大會于五月在斯國可倫坡召開,有29個國家和地區,共計127人出席,通過組織會章及各國設立分會,總會設於斯國可倫坡,推馬拉拉塞奇羅博士(Dr.G.P.Malalasekera)為主席。其宗旨是促進世界各國佛教徒聯誼,交流佛教文化,發揚佛教思想,交換佛教方法,提高佛教國際地位,增進人類幸福和平。並發行《世界佛教》通訊(World Buddhism)。(《佛教大年鑒》,日本(1969),第264頁。)
  馬博士原任錫蘭大學院院長,研究佛法精深,為國際佛教知名學者,曾用英文著“The Pali Literature of Ceylon”(錫蘭巴利文學),編集“Dictionary of Pali Proper Names”(巴利語專有名詞辭典)二巨冊,以及其他著作。他曾擔任重刊的《巴利三藏》主編。他又與國際大小乘佛教學者編著英文《佛教百科全書》,擔任主編。馬博士曾任駐英、俄國大使,協助推動佛教國際宣傳,貢獻巨大。(1.2500 Y of Buddhism,第424頁。2.《亞細亞近代化研究》,第290、293頁)。
  斯里蘭卡在法律上,是禁止一般人披著黃衣的,如有違犯,將受處罰。然而在1955年,出現我一群披著黃衣及剃光頭,自稱“戒律進步派”( Nikaya vinayavaddhana)的出家人,至各地鼓勵人民毀謗佛法,教人民不要信仰比丘。這些人的行為抵觸國家法律,可是政府聽作法動,不予禁止。這顯然是政府中的基督教官員陰謀計劃出來破壞佛教的。
  此種情形,到了1956年4月才停止,因為斯里蘭卡新當選的總理班達拉那耶克(S.W.R.D.Bandaranayaka),與他的內閣人員多數是佛教徒。四月二十日上午八時,他領導全體閣員,穿著斯國人的固有制服(上衣長袖無紐,下著紗龍,一條長布條披肩,全為白色),先到一座莊嚴佛塔(Kalyan a cetiya)前禮拜,然後才回到國會宣誓就職典禮。新政府完全以斯國人民為意愿,支持佛教,所以政府獲得全國防大學民的擁護。(《錫蘭佛教史》(泰文),第289-291頁。)
  自新政府就職後,依宣言減低物價,以本國語為政府公用文字,規定中學用本國語教課。同時特別資助佛教,護持僧團,收全國交通為國營,提倡社会公益。從英人手中收回亭可馬里軍港權,及卡土那耶克空軍權,這些行政措施,獲得人民熱烈的擁護。獨立後的斯國為民主政體,設立議會,分上議院和下議院,五年一選,現在斯國共有六個大小黨党派。(《錫蘭佛教史》(泰文),第291-293頁》。)
  1956年5月,是佛陀涅盤二千五百年紀念,斯里蘭卡全國佛教界舉行了盛大的慶祝活動。一些思想前進的比丘向總理建議:“僧伽羅語是錫蘭的民族語言;佛教是我們的民族宗族”。後來國會只通過了僧伽羅語為官語言的法案。1957年成立了“佛陀教法議會”組織。1958年,將兩所著名智佛學院和智嚴佛學院,升格為智增大學和智嚴大學。(楊曾文主編:《當代佛教》,第82頁,東方出版社。)
  1959年9月25日,斯國佛教發生一件極重大的不幸事故,因為種族和宗教的沖突,一位激進和的比丘索馬羅摩托車對政府不滿,而槍殺他曾經擁護的班達拉奈耶克總理,引起世人的震驚和譴責。到了60年代後,政治比丘才明顯減少。楊杨曾文主編:《當代佛教》,第83頁。)
  1960年10日,中國與斯國政府,聯合舉辦紀念中國著名高僧法顯訪問島國1500周年中國佛教圖片展,並向斯國智增大學赠送漢文佛經,促進了兩國人民友誼。1961年6月,中國珍藏的佛牙舍利被迎请至斯國首都可倫坡。政府主要首長都到機場恭迎,他們將佛牙舍利設在可倫坡市內廣場公開展覽,讓人民瞻仰禮拜。一個多月後又到八省十一个城市巡回展出,估計有三百萬人瞻拜。8月10日迎回北京。(楊曾文主編:《當代佛教》,第83-84頁。)
  60年代種族和宗教的矛盾減低,佛教僧人的宗教熱忱主要表現在宣傳佛法、熱心教育、修習禪定等。1966年5月,斯里蘭卡僧人推動成立了“世界僧伽會”,這是全球性的僧伽組織。70年代初,政府宣布放棄佛曆,重新採用公曆;但仍保留佛日(齋日)為休假日。1971年又頒布憲法規定:“斯里蘭卡共和國把佛教放在優先的地位,因此國家有義務保護和支持佛教”。憲法同時也保証所有宗教徒的權利。(同上,第84-85頁。)
  1972年5月22日,通過憲法正式改國名為“斯里蘭卡共和國”(Srilanka).在國名“楞伽”(Lanka)之前加修飾語Sri,意為“吉祥、勝、妙”等義。
  80年代佛教徒歷經多年深刻的反思,佛教的實踐成分增加,弘法工作以向人民宣傳教義為主流,政治气氛淡薄了。佛教徒體認到“從此我們不能阻擋現代思想,我們只能容忍它們,還須必須繼續發展佛教”。佛教僧伽結合佛教會兩大在家組織,共同合作領導國內廣大佛教徒從事宗教實踐、教育、慈善等活動。(楊曾文主編:《當代佛教》,第85頁。)
   1981年政府為推廣國內外佛學和巴利文的研究,成立“斯里蘭卡佛學巴利文大學”,它不同于一般大學,是以學院科系為基礎,有四所學院加入該大學,學僧學習佛學和佛教是相關語文的課程,完成學業考試優秀的學僧,即授予學士、碩士、博士等學位。(廣興、圓慈合譯《斯里蘭卡的僧伽教育》,見《法音》雜誌。)
  依據1984年底統計,斯里蘭卡有僧伽30,832人,佛寺9290所;另外伊斯蘭教清真寺及基督教堂1003年。1989年國家又設立了佛教部,並由總統兼任部長。(1.《世界通覽》(一),吉林人民出版社,1998版. 2.《當代佛教》,第91頁。 3.《斯里蘭卡佛教考察報告》,見《法音》月刊。)又1996年統計,斯國總人口已增至18,100,000人,其中僧伽羅族占74%,泰米爾族占18.1%,其餘為其他種族。宗教信仰人口例內:佛教徒69.3%,都為僧伽羅族,印度教15.5%,都為泰米爾族,伊斯蘭教徒7.6%,基督教徒7.5%。

  第二節 僧伽的組織與現狀
  斯里蘭
卡在僧伽組織上,因傳自泰國和緬甸僧派的不同,分成三大宗派:
  (一)暹羅派(Siam,Syama-nikaya):公元1753年由泰國傳入。此派發展至今僧人最多,估計約占全國僧伽的65%,超過12,000人。本部以坎底的末羅婆多寺(歷史上稱花園寺)為中心。組織設大長老席一位,擁有推行僧政最高權力;副主席兩位,由僧伽議會二十位僧伽委員中選出,再由斯國政府總理委任。大長老主席並有職權委任各屬下地方的僧伽主席,掌理各區域的僧伽行政。僧伽議會開會時間沒有規定,隨事情的重要性而決定,大長老主席也可召集臨時會議。
  除了末羅婆多寺本部,暹羅派後又分出四個支部,各支部也設有僧伽議會,選主席一人,副主席一人,秘書長一人。如包括末羅婆多寺在內,暹羅派共設立了五個支部:
 1.末羅婆多寺(Mallavatta),即原先本部,是最大的支部。
 2.阿耆梨(Asgiri)。
3.拘提(kotte)。
4.賓多羅(Bentara)。
5.迦耶尼(kalyani)。
以上五個支部各自獨立,不相統屬,但組織完全相同,都從原從本部分出。(1.《亞細亞近代化的研究》,第309頁. 2.C.Dipayaksom:《錫蘭佛教史》第367-368頁.)
  (二)緬族派(Amarapura-nikaya),公元1802年由上緬甸傳入,約占全國僧伽的20%。緬族派僧團由最初本部,後漸分出為二十四個支部,最大一個支部稱“不滅吉祥正法統大宗教”(Amarasiri-saddhammavamsamahanikaya)。每個支部僧伽行政都各自獨立,意見常發生對立,沒有統治各支部的機構
。各支部自設僧伽議會,推選大長老主席一人,副主席一人,秘書長一人。每個支部,由大長老度席再委任全國各省伽省主席一人,視情形需要而定,約八位至十位(斯里蘭卡分九省)。僧伽省主席規定為僧伽議會委員,管理支部所屬各佛寺。每個支部,一年中至少要舉行一次會議,大長老主席、副主席、秘書長,僧伽省主席均須出席。(1.《亞細亞近代化的研究》,第309頁。 2.《錫蘭佛教史》(泰文),第368-370頁。)
  (三)孟族派(Ramanna-nikaya),公元1864年由下緬甸蒙族傳入斯里蘭卡,此派約占全國僧伽的15%,寺院一千所。孟族派僧人最少,所以沒有分設支部。孟族派沒有大長老主席一人,有職權統治全國孟族派僧人,副主席四人。不設僧伽省主席。大長老主席下分設事務議會及僧伽會會議二種。事務議會有委員二十人,都是有德學的長老,大多數是獲得學士學位以上的,每年會議三次;僧伽議會有委員百人,每年會議兩次。此派僧人雖然最少,但每年都有數百人集體入僧團,比其他兩派顯著增加。因為此派僧人熱心研究佛法,學僧和學者很多。孟族人出家沒有種族差别,團結一致,因此獲得前塞那那耶奇(D.Senanyake)總理大力的護持。(《錫蘭佛教史》(泰文),第368-370頁。)
  以上三派所奉行的三藏教典完全一樣,只在實行方面有些不同:暹羅派僧人剃除眉毛(此派由泰國傳入,泰僧規定剃眉),出寺外披衣法,有披覆兩肩的,有偏袒右肩的。不論到何處,手中都持一把長柄的黑布傘,天不下雨亦如此,成為習俗的隨身物之一。緬族派僧不剃眉毛,出寺外規定披覆兩肩,亦持傘。孟族派僧出寺外,披衣同緬族派,但要持多羅(Tala)葉扇(芭蕉做),可作遮雨和防日晒,但下雨時不能遮蔽全身。三派僧人受信徒禮誦經時,手中都持一把小多羅葉扇。他們出外時,不像緬僧和泰僧在手中都持一個僧布袋。
  孟族派僧人手不足持金錢。他們常把錢放在抽屜或箱子中,當需用錢時,就告訴侍童或別派僧人代取。有時外出,也須一個童子隨侍,不然用錢很不方便。還有孟族僧人如遠行,須常系鉢在身;其他兩派僧人並不系鉢。三派僧人比較起來,孟族派守戒嚴格,緬族派其次,暹羅派再次。斯里蘭卡僧人不流行舍戒還俗,還俗的人會被一般人輕視,不受尊敬,被認為是“捨棄僧衣者”。
  三派僧人之間互相禮敬。依律制,戒年少者向戒年高者禮敬。三派可同住共食,但不共同誦戒。因為暹羅僧派人自認種族高貴(Goigama族),不接受其他種族人出家,而自緬族傳入的兩派僧人不分種族,就被暹羅派認為是愚劣的賤族,所以不共誦戒及羯磨等。三派僧人不公開吸烟,人民不尊敬吸烟的出家人,但比丘和沙彌吸烟者並不少。當他們吸烟時,盡量避開被信徒們看到。三派僧人自學剃頭,很少互相交换剃頭。剃頭日期沒有規定。
  從以上三派僧伽行政組織看,斯國佛教僧團組織是不統一的,同派中有時也不一樣。上級的命令,不能貫徹到下級,戒年少者,不甚聽從高年長老的教导。(《錫蘭佛教史》(泰文),第361-364頁。)
  斯里蘭卡一般寺院,可分四類:
  (一)寺或精舍(Vihara毗訶羅),這是寺院中較大的一類,包括佛塔、佛殿、菩提樹、說法堂、圖書室及僧房等建築物。
  (二)僧房(avasa),可以稱為小精舍,因為僅有僧房容僧居住,可能沒有佛殿及佛塔等主要建築物,不能作說戒等儀式之用。
  (三)佛學院或佛教學校(Parivena,僧伽羅語為Pirivena),是佛寺教育機構建築物,多數設在大的佛寺裡,也有獨立建築的,包括普通佛學院和高等佛學院。
  (四)阿蘭若處(arannaka),有少數知足修行的比丘,住於遠離人群之空閒處,或住於城市郊外的山林里,造幾間僧房,或由施主供養,集合二、三人至數十人同道共住,專心修行,少與世俗社會接觸。這種住阿蘭若處,今日在斯國約有一百所左右。
  斯里蘭卡多數寺院中,佛殿都不很大,殿中供佛陀坐像、立像、臥像,或只供其中一種,佛殿是僧人行事集會的場所,如誦戒、傳戒儀式等,而一般信眾集會和活動,則在講堂(說法堂)。
  佛塔是供佛舍利(遺骨)之處,斯里蘭卡佛塔的造型,幾乎都為覆鉢型,大多在佛寺範圍內。塔前供有燈明及鮮花。
  菩提樹是很受斯里蘭卡佛教徒崇拜的,因為佛陀在此樹下成道,被認為是聖樹。後來菩提樹的分枝移植斯國,再分支各處栽植,都受到禮敬。樹下也供登明及鮮花。
  說法堂(Dhammasala)是說法及舉行一般佛教儀式用的地方,內部空間廣闊,因斯國地和熱帶,有很多說法堂四面是沒有牆壁的。說法堂內部正面為僧人升座說法的講壇,後來也供佛像(早期是不供佛像的),形成一種佛殿與講堂兼用的性質。
  僧房的構造,有接待室、客房、住持及住眾的僧舍。僧房之中也附有食堂、厨房、廁所待設備。(1.了參:《錫蘭佛教的現狀》,載《海潮音》。2聖嚴《錫蘭的佛教》,《慈航》季刊,第35期。)
  今日斯里蘭卡僧人的現狀,可歸納
下面四方面來講:
  (一)佛教生活方面:斯國的出家人,只有比丘和沙彌。比丘戒有二二七條;犯了就失去比丘資格,擯出僧團,以後也永遠不能再出家。其他次重戒和小小戒犯了,可依輕重不同的發露懺悔儀式,得以恢復清靜。沙彌的出家年齡,大多是十歲左右;亦有少數中年或老年出家的沙彌,都須從僧團禀受沙彌十戒。
  出家的日常生活,每天早晨黎明即起,稍作洗漱整理,多數青年比丘和沙彌,即我外出托鉢化食;其餘的人,則清掃寺院環境,在佛前佛塔等處燃香和供花。待托鉢的人回寺後,大眾齊集食堂,分取托鉢而來的食物。吃過早飯,約八時左右,聽到鳴鐘,列隊到佛塔及菩提樹前禮拜;然後再至佛殿做早課約半小時,念誦多為三皈依文、贊佛、法、僧偈文,以及三寶經、吉祥經、慈悲經等。
  九時以後,青年比丘和沙彌,開始上課,其他年長比丘們則工作或自修。十時半,青年比丘沙彌們,再外出托鉢一次。飯後,略作休息,下午再上課或做其他工作。
  晚上六時左右,大眾再列隊至佛塔、菩提樹前禮拜,再到佛殿晚課約半小時,然後回僧房各人自修,晚上约十時休息(了參:《錫蘭佛教的現狀》,載《海潮音》。)。
  出家人有責任教導在家佛教徒奉行正道,遵守道德,並為人民講解佛法,令國家社會安定,守持戒法,使佛法傳承不絕。當信眾有痛苦和災難發生,尤其是身心上時,亦為信眾誦經祈福,消除災難。青年男女結婚時,也禮請出家人誦經祝福。佛教的各種儀式,以及社會上流傳的良好風俗,都由僧人教導奉行。甚至當婦女產子,也請出家人念誦守護經(Paritta)等,以求順利秤,母子平安。家人疾病或死亡,也請出家人誦經,祈求病者痊愈,亡者往生善道。這些都是出家人日常應酬信眾要求而做的事情。
  斯里蘭卡佛教除了佛寺是弘法道場,各地還有很多在家佛教社會或佛學會的組織,主持人常禮請有德學的僧人說法,並指導信眾們修和的方法。
  斯里蘭卡佛教徒,尤其是出家比丘,熱心向外國弘法,表現積極,成績可觀。他們的貢獻和成就,勝過任何一個佛教國家,讓世人都知道斯國為傳揚佛教的國家。斯國比丘也富有能力和經驗向外國傳教,他們在國內外成立摩訶菩提會,建佛寺精舍,訓練有素養的比丘輪流駐外弘法。尤其他們的英語基礎很好,能直接用英語演講佛法及著作,使歐美人士能容易了解。在公元1891年,達摩波羅居士首先在印度成立了摩訶菩提會,以復興印度佛教為職志。至今印度各處重要佛教聖地,至少已有二十五處以上,都有摩訶菩提分會或精舍的成立,住有比丘弘法。同時各國佛教徒往印度朝聖,也得到他們熱忱的接待和照顧,非常方便。1956年,斯里蘭卡那羅陀長老,至歐洲建立道場弘法,在倫敦成立了“倫敦佛教精舍”(London Buddhist Vihara),長期輪派斯國比丘住持精舍推行各種弘法活動。1966年,在可倫坡的“德國弘法團”支助下,斯國比丘又至德國弘揚佛法。斯國比丘向外國宣揚佛教,成就巨大,豐功偉績,能使很多外國人歸信佛教,也提高了他們國家和佛教在國際上的聲譽。
  (二)社會方面:斯里蘭卡比丘對社會的服務,也是可稱贊了。如斯國有很多慈善人十在全國建了很多孤兒院,每院都禮請一位或兩位比丘負責教誨孤兒,傳授知識,培養道德,令他們皈依正信佛教。凡孤兒是女童的,即由學法女代替比丘職務。這種學法女,也是出家的一種,剃髮著白衣住在佛寺中,持守十戒,但依南傳制度,她們仍屬優婆夷,因為南傳佛教比丘尼制度早已斷絕傳承。斯國也有少數出家人學古醫的,為人民治病,尤其是究苦的病人,僅收很少的藥费。當人民遭遇到自然災難,如水災風災時,出家人都首先領導呼呈籌集善款及發放各種救濟物品,或成立佛教救災处。有一機構稱“錫蘭人學會”(Sinhaslajati-samsgama),由佛教大德比丘為會長及秘書等職,在家佛教徒可入會為會員。此會對國家貢獻很大,其宗旨在保護國家民族,保存和發揚斯國文化及語文,幫助社會建立工廠生產,如制造肥皂、織布、椰油工業等。當人民失業困難時,學會方面可租借地方或雇用他們工作。同時此學會也希望本國的工業,能從外人手中收回。對於教導農民耕種,促進農業發達,發揚本國文化、宗教、語文、教育、藝術等事業,此會推展不遺餘力。此學會在全國各地設有多處分會,對社會貢獻很大。(《錫蘭佛教史》(泰文),第346-354頁。)
  (三)教育方面:由於斯里蘭卡的出家人受教育不受限制,所以有機會報考一般學校讀書,包括國家的大學在內。因此斯國出家人在畢業和學位認可方面,與普通俗人一樣。大學畢業後,甚至到外國留學。這樣出家人的知識提高了,既具有世學的基礎,又有佛學的知識,僧人在文化教育界的地位,就更受到重視。斯國出家人,可在社會各級學校負責各種職務。如資歷深的比丘,可當學校的校長。現在至少有七十所學校,由出家人負責,出家人擔任佛學和各科教師的也很多。出家人為俗人道德的模範,負責教育工作,收到更好的效果。學生對出家人尊敬,願意多接近和了解佛教。出家人既負責社會教育工作,也有權利領受職薪,依職位和能力而定,同俗人一樣。除了學校,出家人也可以在佛寺中,教授學生特別的知識,如僧伽羅文、巴利文、梵文、英文、佛法等。也有不少出家人寫作出版,或編印各種教科書,這些都是出家人對國家社会的貢獻。(《錫蘭佛教史》(泰文),第346-354頁。)
  (四)政治方面:佛教僧人本來是不參加國家政治活動的,但因二千多年以來,佛教是斯國傳統的宗教,故僧人在政治生活中也扮演了一定的角色。自公元1505年葡萄牙侵入,加上其後的荷蘭及英國,斯國在外人殖民地統治支配下,長達441年,經歷了無數的痛苦和屈辱。在宗教方面,西方的天主教和基督教,依仗殖民地政府勢力的支持,很快地獲得了擴張和蔓延,本土的原有佛教等宗教,反而長期受到壓迫而衰微。
  到了公元1873年,在巴那都羅(Panadura),佛教與基督教最後一次的大辯論戰勝以後,促成斯國人民的自覺,振奮了全國的人心,佛教徒亦多恢復了自己宗教的信心。斯國長斯在西方列強統治下,佛教的文化和精神,是最能團結斯國人民反抗外力爭取國家獨立的基礎,僧人有指導社會人群的責任感。因此斯國的佛教徒,有很多人抱著“民族主義”的強烈意識,也有不少僧人參加政治活動,具有很大的發言力量。
  在1956年斯里蘭卡全國總選舉的前兩年,因為佛教長期受到西歐諸殖民地的壓迫和不當待遇,佛教徒組成了“佛教調查委員會”(Buddhist Committee of Inquiry),選舉六位著名比丘及在家居士為委員(後又增加一名),二名干事。它的目的是調查斯國佛教的現狀,強化改善佛教的社會地位。委員會的調查工作,自1954年6月從羅多那城(Ratnapura)開始,至1955年5月阿耨羅陀城為終點,旅館程共歷6,300英里。
  調查報告書記載:“葡人未侵入斯里蘭卡以前,宗教及民族性二者價值明確,就是與陀密羅人長期戰爭中,其光榮和繁盛也沒有遭到破壞,此二者常操在斯里蘭卡人手中。然而自1505年葡人侵略入後,此二者不幸已從斯里蘭卡人手中被剝爭奪去”。報告書最後呼吁不要再寬容,明確反對西歐殖民地的支配,並特別表達了對基督教的憎惡。(《亞細亞近代的研究》,第312-313頁。)
  佛教與民族主義結成關係,也就必然與政治有關。在1956年,斯里蘭卡舉行傾佛涅盤二千五百年紀念慶祝大會,據斯國人宣稱,日期正符合于斯國的雅利安殖民時代,全島舉行盛大慶祝,充分表達了佛教和斯里蘭卡民族主義的傾向。(程慧餘譯:《佛教的革新在錫蘭》,《海潮音》46卷6月號。)
  1956年,斯里蘭卡全國舉行大選,佛教比丘們更進一步捨棄一向傳統的方針,進行政治活動,幫助和擁護其他人競選,雖然不直接擔當為候選人,只站在助選發言人的立場,卻有左右政治的力量。因為出家人在人民心裡具有很大的影響力,可以公列宣布擁護或對任何人況選人民代表。當時的總選舉,力量最強的團體,就是佛教的僧人。僧人在政治上的影響力可分為二派:一支持“大眾統一黨”(Mahajana Eksath Peramuna);一支持“聯合國家黨”(United National Party)。支持大眾統一黨的,是“比丘統一會議”(Eksat Bhikkhu Peramuna),它結合了“僧伽會”(Sa+ghasabha)與“全錫蘭比丘團會議”(All Ceylon Congress of Bhikkhu Socities)兩個組織,屬下團體有七十五人個,擁有約一万二千比丘為會員,是一個很有力量的支持。支持聯合國家黨的,一般都是較富裕的大寺院領導者,如花園寺、阿耆梨耶寺的比丘,及智增學院、楞伽學院的院長等。(《亞細亞近代化的研究》,第314頁。)
  僧人參政,從比丘教團的立場看,似乎是違背佛法的宗旨,趨向世俗化。但因多數僧人抱有民族主義傾向,在家佛教徒也認為僧人的活動是站在民族主義的立場。他們都期待著佛教進步和復興。為了恢復斯蘭卡人的光榮,僧人也是有責任的。而且僧人在社會上地位崇高,具有影響力。尤其是佛教學院和佛教各派僧伽領袖們,在政治上更具有很大的發言力和號召力。
  比丘們在政治見解和態度並不一致,譬如1956年,多數支持大眾統一黨班達拉那耶克當選。但至1965年選舉,又多數支持聯合國家黨塞那那奇當選。(《亞細亞近代化的研究》,第314頁。)不過近幾年來,斯國的比丘們,已逐漸認清政治的復雜與變化,他們覺得常被政党利用,佛教並沒有獲得實質的利益,所以佛教僧團比丘們,已不像过去那樣熱哀于政治。

  第三節  在家佛教組織與活動
  斯里蘭卡公元1505年先後被葡萄牙、荷蘭、英國殖民統治以來,佛教遭到一連串的陰謀撓和挫敗。在殖民地政府及西方宗教的壓迫下,佛寺毀壞,寺產充公。佛教徒為了護國衛教,除了比丘以外,在過去一百多年中,受過教育的在家居士們,也開始在佛教事務上,逐漸活躍起來,產生了很大的推動作用,先後組織了各種在家佛教社團。以下選具有代表性的予以介紹:
  (一)全錫蘭佛教徒會議(All Ceylon Buddhist Congress)。此會是斯里蘭卡在社會上最有力量的在家佛教徒團體組織,本部在可倫坡。設主席1人,秘書2人,會計1人,構成本部最高組織。下分社會服務員會及教育文化、宗教委員會兩個組織。社會服務委員會下數18小組,負責辦理各種社會事業,如醫院、孤兒院、少年院、少女院、養老院(分出家、在家二類)等,為身體有障礙者、聾啞者、盲人、流浪無依者服務。教育文化、宗教委員会下設6人小組,其中如三藏譯成僧伽羅語出版。本部及其下屬委員、小組人員,原則上都為社會、宗教服務,沒有薪給。近來個人會員已達1000人以上,團體會員約250~300个。(《亞細亞近代化的研究》,第289-290頁。)
  全錫蘭佛教徒會議,是以在家居士為主體的組織,但並非與比丘全無關係。他們聘請比丘為各委員會顧問,征詢比丘們意見,另外更聘請佛教各派宗長、佛教大學校長、及其他名德高僧12人,為贊助人,又有15位德學高僧組成一顧問委員會。
  全錫蘭佛教徒會議的活動,不直接關涉政治,而以佛教徒的精神推行社會運動,形成舆論的力量,實力非常強大。他們提倡禁酒運動,排斥各種外来不良習慣,啟發富時代性的民族意識,以及恢復斯里蘭卡固有的文化傳統等。他們尤其排斥基督教的習尚,例喪葬和結婚,都主張不採用基督教儀式。另外一个比較重大的問題是,1966年1月1日起,斯里蘭卡廢止了西方的星期日休假制度,代之以佛教的每月齋日(陽曆初八、十五、二十三、三十日),即僧伽羅語的“波耶日”(Poya Day ,意為齋戒日)。(《亞細亞近代化的研究》,第290-291頁。)
  全錫蘭佛教徒會議,是斯里蘭卡佛教最大的組織,因為從事社會福利事業,所以經濟方面,費用多數政府給與補助,例如1961~1962年,獲得政府文化局年度補助金六萬盧比。至於宗教本身活動費用,則多數由會員費、捐助費及其他而來。(《亞細亞近代化的研究》,第293頁。)
  (二)青年佛教會(Young Men's Buddhist Association, Colombo)。會員不限青年人,本部設在可倫坡市中心,有新式的建築雄偉的會址,佛殿內供奉釋尊像,大廳能容納300人,並附設旅館與體育場。本部設主席1人,副主席5人,秘書長1人,會計1人,及其他理事多人。根據1964~1965年的年度報告,有個人會員1,119名,及很多團體會員。青年會成立的宗旨,在研究和發揚佛陀的教法,促進法戒律的實踐。他們組織各項活動,包括宗教活動、宗教考試、僧伽羅語文學、英語圖書館、演劇活動、社會服務活動、體育活動等。(同上,第294-295頁。)
  以宗教活動為例,包括星期日說法,每周坐禪、佛法討論、教義研究等。每周出版佛教書刊3500冊。每月(陰歷)十五日,受持八關齋戒,供僧等。每年五月衛塞日舉行盛大慶祝,經由電台電視播放。
  青年佛教會最具有特色的工作,即佛法學校(Dhamma School)與宗教考試(Religious Examination),這是全國規模的推行佛法學悄和培養指導者的機構,效果宏大。佛法學校教授佛教基礎知識,分成多級,講授《法句經》、《六方禮經》、《念處經》、論書、佛教史等。宗教考試分:佛法考試(Dhamma Examination)、佛法教師考試(Dhamma Teachers Examination)、論書考試(Abhidhamma Examination)。1920年,佛法學校有27所,參加考試者374名;至1964年,佛法學校增至7,875所,參加考試335,371名。1964年,佛法教師考試者8,086年,論書考試者5,503名。以上考試由528名比丘及8名居士組成一個考試委員會,另有監督及管理員12,000人。考試費用(1964)73,000盧比,其中政府補助5萬。(《亞細亞近代化的研究》,第295-296頁。)
  青年佛教會還有其他活動。在僧伽羅語文學活動中,舉行詩歌研究及朗誦,組織英語圖書館及文學活動,接受圖書贈送,開辦演講會及辯論會等。在社會服務活動方面,有不收門票的電影欣賞、汽車巡回文庫閱讀為勞動者而設的夜校等。

  在斯国其他各地,也有以青年佛教会名义进行的各种社会服务活动。
  (三)全易蘭婦女佛教會(All Ceylon Women's Buddhist Accociation)。此會是斯國女性佛教徒的代表團體,總會設在可倫坡,與全錫蘭佛教徒會議地址鄰接。其宗旨在宣揚佛陀的教法,遵守戒律,服務社會。由7位受托人組成理事會,次有執行委員會。設主席1人,副主席5人,秘書2人,會計1人。約有個人會員500名,團體會員50個。事業方面,分宗教活動和社會服務活動。根據1963~1964年度工作報告,宗教活動方面,主要是推廣宣傳守持佛戒、佛法座談會,以及在肯杜玻達禪定中心(Kanduboda Meditation Center)舉行布施會,慶祝衛塞節及摩哂陀渡島節等。社會服務活動方面,經營旅社、兒童家園、盲女收留中心、洋裁班、種植素菜(供給旅社及盲目中心)、圖書借閱、醫院茶水供給、烹調講習、插花等。會中辦有《佛教婦女》季刊。(《亞細亞近代化的研究》,第293-294頁。)

  (四)其他教職工團體組織:
  1.全錫蘭佛教學生聯合會(All Ceylon Buddhist Students Federation),是斯國各個學校學生聯合組成的佛教團體。總部設在可倫坡,分20個支部;會員40萬,目的和主張是提高佛教徒學生之間互相協助的精神。(《亞細亞近代化的研究》,第296-297頁。)

  2.公務員佛教徒教會(Government and Local Govemment Buddhist Associa-tion),成立於1956年,是政府各部門的公務員聯合組成的佛教團體。
  3.摩訶菩提會(Maha Bodhi Society),除印度摩訶菩提會(MBS of India)外,斯裡蘭卡的摩訶菩提會,總會設在可倫坡,建有大講堂、印刷部、宿舍等。設主席1人、副主席1人,部編輯1人,秘書2人,會計2人。1966年報告,有正式會員801名,經濟基礎鞏固。事業方面,有星期日學校、孤兒院、出版巴利語三藏及注釋書、對外國僧人提供宿舍等。又在布盧那嚕伐及新德裡兩地設有休息旅店(Rest house),附設國際圖書館及比丘訓練中心。另外德國佛法使者協會(Germa Dharmaduta Society)及英國倫敦佛教精舍(London Buddhist Vihara)的弘法活動,都受到摩訶菩提會的支持。(《亞細亞近代化的研究》,第297-298頁。)
  4.佛教出版協會(German Dharmaduta Society),本部設在坎度,靠近樹林,為一隱居之所,西方比丘諾那波尼迦長老(Nyanaponika Mahathera)等為其監修委員。它的宗旨是出版佛教圖書及論文小冊,向世界各地宣揚佛教思想,其發行遍及65個國家以上。(同上,第298頁。)

 

  第四節 現代佛教教育
  在未講到佛教教育之前,應先簡單介紹現代斯裡蘭卡一般教育的情形。自斯裡蘭卡獨立後第二年,政府訂立新教育制度,學校分3種:(一)政府學校,由國家主辦,規定14歲以下兒童就讀。(二)政府支助學校,由宗教或人民主辦,可收取少許學費。(三)私立學校,主辦人可依所需向學生收取各項學雜費。

  在學制上,初級小學五年,初中三年,高中二年;但在大學或考取公務員,須再讀高級學校二年。大學讀三年獲學士學位,再讀二年獲碩士學位。斯裡蘭卡最早的一所大學,成立1942年,距可倫坡約70英裡。1959年,有兩所原是比丘沙彌就讀的佛學院改為普通大學,在可倫坡市內,招收男生及比丘沙彌為學生。至於女生,只收校外生,可考學位,但不可在校就讀。兩校初改大學時只設有文學院。
  進入大學讀書,須經高級學校考試及格才可報考。比丘沙彌報考大學,亦須先在佛學院讀完第五年課程。至於比丘沙你讀一般高等學校,程度須與俗人相等,可依個人程度,政府和僧團是不禁止的。國立錫蘭大學(University of Ceylon)為在學的比丘和沙彌,特設有“大學僧園”(Uniersity Sangharama),地址靠近大學,並有管理人員,方便照顧僧伽僧(供給住宿)。
  一般學校,校方也辟有特別課室,供比丘沙彌學僧上課,不與俗人相混,如奧爾特學院(Olcott College)等,學費減少一半。因此在斯國有很多比丘從國家大學獲得學位。比丘獲得學位後,多數也在大學蔌其他學校任教,或當職員。(C.Dipaksorn:《錫蘭佛教史》(泰文),第293及301頁。)雖然比丘沙彌可以進入一般學校讀書,但是一般學校是以世學為主。為了研究佛學,比丘沙彌多數還是選擇學院(Parivena)就讀。
  斯裡蘭卡比丘沙彌自出家後,首先就是受教育,具有初級教育程度的人,即進入佛學院就讀。斯國佛學院教育制度自古已有,到了拘提國時,各佛學院已經成為研究佛教的中心,並增加教授醫學、歷史、西方語文等科目。但後來受到外侵入後,佛學院教育能夠再興,是從改革及建立三所佛教學院開始,這就是前章中已說過的勝法塔學院、智增學院、智嚴學院。三所學院中,智增學院,因教授西方語文而特別某著名,於公元1886年,首先申請獲得政府輔助,每年1000盧比,後來其他學院也獲得輔助。1947年,依據政府新訂教育條例,各所佛教學院,一年可獲得政府輔助400盧比。至1959年,斯國佛教已有佛學院136所。(C.Dipaksorn:《錫蘭佛教史》(泰文),第301-303頁。)
  佛學院分兩種:1.初級佛學院(Mulika-parivena),2.高級佛學院(Uparparivena)。初級佛學院受教育三年,科目分三個主要部分,隨學僧志願選讀,規定入學年齡14~21歲。如學僧曾受完國民教育,可即列入初級佛學院。高級佛學院,學僧入學後,修學最少三年,最多七年,而且以主要科目為主。主要科目是僧伽羅文、巴利文、梵文、哲學、歷史、演講藝術、佛學等;次要科目是英文、陀密羅語、興都語、地理、數學等。(C.Dipakson:《錫蘭佛教史》(泰文),第303-304頁。)
  初級和高級佛學院,共分九級。但依新改革的僧伽教育方案,各佛學院年制和課程略有差異。智增學院和智嚴學院是九年制,一至五年為初級,六至七年為中級,八至九年為高級。而其他各佛學院則分八年制,即前四年為初級,後四為高級。
  除了佛學院,另外還有一種學位考試制度,巴利語名為“哲士等級”(Panditavibhaga),分初級(Prarambha)、中級(Madhayama)和高級(Avasana)三等。每年九月舉行考試。報考的比丘沙彌,並不規定學歷,凡在佛學院讀書的各級學僧都可報考,但最初只能報考初級。初級考試及格,才可報考中級,考得中級才可報考高級。至於俗人有同等程度的。也可報名考試。負責考試的委員,由斯國政府邀請高級知識分子組成(規定有學位的),並定名為“東方語文學會”(Pracinabha sopakarasamagama),意即促進東方語文研究的學會。(C.Dipaksorn:《錫蘭佛教史》(泰文),第321頁。)
  初級學位考試,規定主科三種,即僧伽羅語、巴利文、梵文;副科三種,即陀密羅文、興都文、英文。主科須考得百分之六十五分以上,副科須考得百分之三十五分以上,才可通過及格。而且規定主科三種,要在同一年中考試及格,而副科報考幾科均可,其余以後可再考。
  中級考試科目同上,但程度提高,副科增加數學一科。主科三種,也須在同一年中及格。如兩科考有格,一科得分在二十分以上,准許在兩年中補考。兩年中補考不及格,再報考時,須重新再考三種主科。主科須獲得六十分以上,副科三十五以上,副科亦可隨意報考幾科。
  高級考試,七種科目同上,程度又再提高。可以單獨報考三種主科,或同時報考副科。三種主科,如不能同在一年中考及格,以後可報考未及格的科目,不限定幾年。但是主科最少四十分以上才可以及格。高級及格分三等,主科40~59分為普通及格,60~75分為一等,75分以上為優等。
  在斯裡蘭卡比丘沙彌考得哲士(Pandita)學位,是非常受人尊敬的事。考得哲士學位的人,同時可擔任僧教育最高的負責人,成為優秀的佛教傳教師。每年三級哲士考試,成績名列前茅的,都可獲得由信徒成立的基金會供養獎品(獎品隨每年收集多少不同),但規定高級七名,中級三名,初級四名。
  1957年,斯裡蘭卡政府協助佛教建立了一所“教師養成學院”(Pirivena Teachers'Training),與勝法塔學院同一地點。學僧入學,學費全免。報考資格,須經過“東方語文學會”中級考試及格,以及年齡不少於三十五歲。受教育時間二年。學業完成後,即分派各地佛學院執教。這所佛教教師養成學院,目的完全在造就僧伽教師人才。學習科目的約有二十種,即英文、佛教文化、數學、梵文文學、歷史、佛律、斯裡蘭卡歷史、考古學、佛教史、佛教文學、巴利文學及其歷史、心理學、教育學、衛生健康、社會學、佛教藝術、幾何學、興都語、雅利安文化史、印度史、印度哲學等。除以上所說,比丘沙彌也可考入社會一般教師學院攻讀(與俗人共校),畢業了,可以獲得同樣的資格。(C.Dipaksorn:《錫蘭佛教史》(泰文),第342-344頁。)
  另一非常有意義的佛教教育,就是“佛教星期日學校”( CollegeBud-dhist Sunday School)。它的產生早在公元1885年,那時斯裡蘭卡還受英國統治,佛教衰微,後來美國人奧爾高特上校抵達斯國,協助佛教復興工作。他們最初建立的佛教星期日學校,從屬“錫蘭青年佛教會”之下。
  佛教星期日學校發展至今,對一般青年以及兒童接受佛教教育,收到了非常宏大的效果。他們不但以佛法修養身心,選擇過正當的生活,做一個良好的公民和佛教徒,同時對佛教的歷史及教法有了更深的了解。斯國自獲得獨立後,佛教星期日學校,一般都設在佛寺中,由寺中住持管理,教師由資深的出家人及在家信徒擔任。但在家教師,必須先獲得青年佛教會結業證書和許可,一般人是不能獲得擔任佛教星期日學校教師的。
  凡是適齡男女學童或青少年,都可報名就讀,從初級到高級,共分七級,每級學習一年。上課時間,每星期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。上課前,先集合全體學生,由比丘領導舉行簡短的佛教儀式,授予與五戒和念誦三寶經文。完畢後,學生才進入教室上課。
  佛教星期日學校,所授課程依教育程度高低而編訂,有念誦經偈,如《吉祥經》、《三寶經》、《守護經偈》、《佛功德莊嚴經》、《念住經》、《法句經》、《佛傳》、《阿毗達磨》、《大史》等。各處佛教星期日學校編有各級學生名冊,每年舉行大考一次,考題由青年佛教會禮請學校中資深出家教師統一擬訂,考完後呈送青年佛教會審閱,然後公布考試結果。考試及格者,各級都發給證書,成績優秀者頒給獎勵(由學生家長及佛教信眾集資)。讀完高級的學生就有資格擔任各地佛教星期日學校的教師。學生時入佛教星期日學校讀書不收任何費用。學校所出版的各級課本,售價特別低廉。窮苦學生由青年佛教會和學校贈予或借用。總之,凡是曾在佛教星期日學校就讀過的兒童或成人,都努力養成良好的行為,了解佛教的道理,然後再以他們的所能貢獻社會國家。(C.Dipaksorn:《錫蘭佛教史》(泰文),第354-360頁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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